監察自己友查自己友 投訴警察獨立辦公室啟用 |
2009-10-28 (05:15) |
(多倫多 )(本報記者)安省投訴警察機制昨日正式生效,雖然投訴個案仍由警方負責調查,但受到投訴警察獨立辦公室(Office of the Independent Police Review Director,簡稱OIPRD) 的監察,而調查的報告亦要呈交予這個獨立辦公室審核,以增加投訴警務人員調查工作的透明度及公信力。 安省過去投訴警察的機制是投訴人到警署索取表格,填寫完投訴事項後,由被投訴的警隊自行決定是否展開內部調查,最後的調查結果毋須公開,有時候甚至連投訴人也不獲通知有關警務人員是否已受到紀律處分。這種投訴機制予人一種「官官相衛」及「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感覺,調查結果亦欠公信力。 目前,各省(愛德華王子島除外)都有平民的監察委員會監管警隊,但全都在警隊體制之內。安省前首席法官拉沙治(Patrick LeSage)4年前指出,安省的投訴警察機制有「瑕疵」,需要「有系統地大改革。」他在一份報告書中提出27項建議,最重要的一項建議是成立一個不隸屬於警隊的監察機構。自由黨政府將拉沙治的建議納入獨立檢討警察法(Independent Police Review Act),法例在2007年5月生效。當時的司法廳長拜仁特(Michael Bryant)稱,新機制會在2008年5月啟用,但卻一直拖延至昨天這個獨立辦公室才正式運作。 增透明度公信力 何以這個辦公室花了這麼多時間才能成立?投訴警察獨立辦公室首任辦公室主任麥尼里(Gerry McNeilly)解釋:「我的同僚需要研究法例,需要繼續拉沙治所做的,就是與市民交流、與警隊交流,了解內情,然後成立辦公室。」 新成立的辦公室只會處理由昨天(26日)開始及以後發生的投訴。辦公室主任的工作包括接受所有投訴,並決定投訴是否需要展開調查;若需要調查的話,會將個案交由被投訴的警隊進行內部調查,亦有可能交予省內其他警隊進行獨立調查。當調查完成後,最後的報告交由辦公室審核,以確定調查是否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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