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來函要求當陪審員 民眾如漠視或招牢獄災 |
2009-10-28 (05:46) |
(紐約 )(本報記者趙韻韻紐約報道)在美國,每個公民都要履行當陪審員的義務。由於是隨機抽取,因此有時非公民也會收到相關的信件。 非公民者在收到此信件時,只要提供證明不是公民的證件即可。 華裔婦女潘女士(化名)不僅不諳英文,也無合法居美身分,卻接連收到法庭寄來要求其履行美國公民的義務,去當陪審團。因潘女士無法提供相關的身分證明,最後法庭寄來要求其本人親自到法庭解釋的信件。 擔心因此遭逮捕和遞解的潘女士昨(26日)特前往福建同鄉會進行法律諮詢。 滿臉愁容潘女士表示,自從她收到法庭要求其當陪審員的信件後,她就寢食難安。 潘女士介紹說,她丈夫多年前已經被遞解出境,同有遞解令的她目前獨自一人帶著一對兒女在美生活。 第一次收到法庭的來信時,潘女士在女兒的代筆下,說明其不是公民和不懂英文;但法庭卻寄來第二封信要求其提供證明文件。 由於她是無證人士,根本無法證明不是公民,因此整天提心吊膽。不久,更收到法庭寄來第三封信,要求她親自到法庭解釋,否則將面臨牢獄的懲罰。 對於潘女士的情況,專業律師索大衛表示,陪審員是隨機抽選,有時非公民也會收到。而在紐約市,即使是法庭也無權過問當事人的身分背景,除非其犯罪。 因此,潘女士大可放心,只要親自到法庭證明不諳英文,不符合當陪審團的要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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