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樹枝教訓兒子恐失居留權 中國移民夫婦獲准簡易審判 |
2009-10-23 (05:46) |
(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一對正在申請永久居留的中國夫婦,害怕因承認綁起十一歲兒子,並用樹枝教訓一頓,會喪失居留資格,被驅逐返回中國;故此申請簡易審訊,希望可以獲得輕判,不致提交較高等法庭審理,判予較高的刑罰。 被父母教訓的男童,涉嫌被母親喝令脫掉衣服,被人綁手綁腳,及用襪塞口,不能叫喊。男童的手腳及手臂被割傷而且瘀黑。 此案日前在墨爾本裁判司署審理,裁判司古域治(MAURICE GURVICH)接受辯方律師的申請,將於下周對兩被告簡易審訊,速審速判。 法庭禁止公佈小童的名字,所以兩被告的名字也不能公開。兩人分別38及33歲,不諳英語,承認魯莽令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及非法禁錮罪名。 兩人事後向警員解釋,不知在澳洲是不可以這樣「教仔」的。 據呈堂的文件,案發於去年一間學校的開放日,被告準備送兒子到這間學校上課。當時兒子獨自參加開放日的活動,做母親的則和手抱的次子在學校的教員室等候。稍後一名華裔教師帶被告的兒子到來,表示男童「頑皮」,搞一個儲物櫃,被人撞個正著,故此學校可能不會取錄男童。 女被告在沒有人做傳譯的情形下,與副校長談論此事後,以為兒子沒有資格入學,所以打電話著丈夫快速到來接他們離開。男被告駕車到校來接走家人前,扯下一條幼小的樹枝,準備用來教訓兒子。回到家中,父母同意應要打一頓教訓兒子,做母親的於是喝令兒子脫去衣服,後再將其綁手綁腳,用襪塞口,及以樹枝鞭打。 據呈堂文件,一名証人見男被告用一枝類似棒的硬物打男童,予以阻止,女被告著丈夫只可用枝條來打,因為枝條只會「傷皮」,不會斷骨。裁判司在決定給予簡易審判時指出,不論怎樣判,此案最重要還是案中這個家庭有機會不計既往,一起生活,向前看。不過,裁判司拒絕接受辯方律師提出的理由,男被告的控罪只是「懲罰」兒子性質。裁判司認為這些行為「不但無此需要,更屬刑事的」,會造成現時已12歲的男童終身的心理創傷。辯方律師向法庭表示,據移民律師的意見,兩人被判監禁,或甚至只判留案底,也有可能影響兩人的居留身份。(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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