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柏文居民養雞空間最多100呎 |
2009-10-12 (05:19)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溫哥華市政府草擬了一份高層柏文住客養雞的指引,其中一項規定是單位的樓底必須最少10呎高,另外有獨立的雞籠。其他規定包括,每個單位最多撥出100平方呎的空間來養雞,最多養4隻,而每隻最少有4平方呎的活動空間。 不過,一些愛雞人士批評要求定得太高。素里市著名愛雞人士兼動物科學家克文斯(Heather Havens)指出,大部分的科學研究建議,每隻雞只需要1.5平方呎的空間就已足夠。 市政府還建議,禁止柏文住客飼養公雞,以及少於4個月大的小雞。 克文斯說,她從未見過有城市會禁止人們養雞。她認為,立法禁止,倒不如教育市民正確的飼養方法。 根據溫哥華市政府草擬的文件,想養雞的人先要上網到市政府的網頁登記。市政府建議這些人參加課程,學習怎樣照顧雞隻,但這只是建議,並非硬性規定。 溫哥華市政府副首席牌照督察哈梅爾(Tom Hammel)表示,這份草擬文件只是供人討論用。當市議會下個月收到這份指引之後,他們可以接納,也可以修改。 有可能修訂的條文包括:限制雞隻只能養在後園,以及養雞的地方離住處最少10呎,這樣的限制對那些後園細小的民居造成困難。 哈梅爾表示,他們已經把指引送交愛護動物協會(SPCA)和省農業廳等機構研究。附例落實之後,市政府職員收到投訴就會執法,但不會逐戶前往巡視。他說:「但當我們發現有雞隻在街上亂走,或者有人虐待雞隻,就會通知愛護動物協會處理。」 至於飼養雞隻的人,則要按照加拿大食物檢查局的指引,例如:接觸過雞隻之後就要清洗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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