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企街風險大 性工作者挑戰賣淫法 |
2009-10-06 (05:45) |
(多倫多 )(綜合報道)接待虐待狂客人的多倫多性工作者貝福特(Terri-Jean Bedford)連同另兩名妓女,聲稱加拿大的賣淫法導致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決定尋求憲法支持以修改法例。 現已是祖母級的貝福特、51歲的史葛(Valerie Scott)及30歲的莉柏薇(Amy Lebovich)要求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宣告刑法的賣淫條款違憲,她們辯稱,禁止經營妓院、招攬嫖客、賣淫為生迫使性工作者流落街頭,蒙受肢體及精神暴力的風險。 不過性工作者面對介入本案的聯邦政府、宗教及保守人士的強大反對聲浪,此等全國最有力量的組織擔心放鬆性行業限制會破壞加拿大的道德標準。 聯邦政府的主要論據是,不管在何處,賣淫都有危險。司法部的律師已準備專家宣誓書,其中預測賣淫相關行為如果不受控罪,加拿大會成為「性觀光」樂園。 賣淫不犯法 在加拿大賣淫並不犯法,但幾乎是所有相關事項都是罪行,連最高法院的一名大法官都說此種情況「異乎尋常」。 擔任貝福特律師的奧斯古堂法學院教授楊格(Alan Young)說,由於政治意識形態、情緒化反應及定型思考方式,對賣淫從來就沒有理性的討論。 貝福特頭上還有被顧客用球棒打傷過留下的傷疤,統計局把妓女蒙受危險跟警員及計程車司機列同級。1991年迄今73名妓女在工作時遇害,有26名在溫哥華市中心東邊失蹤,而高貴林豬農皮克頓(Robert Pickton)已被判定殺害其中的6人。 貝福特、史葛及莉柏薇呈交法庭的宣誓書說,在戶內營生可僱用警衛或安裝監視器材,以減少危險,但會被視為經營妓院而遭刑事控罪。貝福特的康山平房在1994年遭警方突擊檢查,並在1998年被判定經營妓院罪名。 3名性工作者要求法庭宣布,現行法律限制賣淫,侵犯了憲法賦予的人身安全及言論自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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