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禁仇恨法 裁定違憲 |
2009-09-04 (04:58) |
(溫哥華 )(本報綜合報道)加拿大人權仲裁庭(Canadian Human Rights Tribunal)裁定,該條禁止在互聯網上發布仇恨訊息的具爭議性法例違反憲法,原因該法有違保障言論自由。 人權仲裁庭的成員哈德吉斯(Athanasios Hadjis)周三裁定,《加拿大人權法》(Canadian Human Rights Act)第十三條違反憲法保護。有關裁決並沒有攆走該條法例,因為那屬於法院要做的事情,但裁決卻促使被控煽起仇恨罪名的被告男子勒米爾(Marc Lemire)擺脫控罪,原因哈德吉斯拒絕處罰勒米爾,亦沒有下令勒米爾不再發布他的訊息。 如果其他仲裁庭成員同樣追隨今次判例的做法的話,那或許意味著涉及《加拿大人權法》第十三條的有關案件均將告一段落。 該條法例源於1960年代,它主要用作對抗具種族主義色彩的電話熱線,法例其後伸延至互聯網。有關法例近期受到嚴厲抨擊。 32年來首次撤銷控罪 保守黨權威學者勒旺(Ezra Levant)對於裁決感到詫異。勒旺表示:「那是32年以來首次有人在被控觸犯《加拿大人權法》審查條款情況下獲撤銷控罪。那實在令人驚訝。裁定該條法例違憲更是一個突破。」 仇恨罪名指控一般會先提交加拿大人權委員會(Canad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處理。如果委員會認為指控有理的話,個案就會轉由加拿大人權仲裁庭審理,後者可以下令被告人停止在互聯網上發布訊息及資料,又或判罰最高一萬元罰款。 渥太華律師沃曼(Richard Warman)早前指控勒米爾在多個網址上,發布反猶太以及反同性戀者訊息。沃曼要求仲裁庭頒出禁制令,並判處勒米爾罰款7,500元。 但哈德吉斯並沒有那樣做。哈德吉斯認為,勒米爾最少在一個涉及反同性戀者訊息的事例上觸犯《加拿大人權法》第十三條。他卻沒有向勒米爾作出任何處罰,原因他認為該條法例違反憲法。加拿大猶太議會(Canadian Jewish Congress)隨即要求就哈德吉斯的裁決提出上訴。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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