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一帆律師將求情冀輕判 11月12日判刑 卓妻及兄控罪即撤銷 |
2009-09-04 (05:14) |
(多倫多 )(本報記者)華裔地產經紀卓一帆涉嫌以其職業之便,操控大多倫多地區54間大麻屋的案件,馬拉松式審訊持續接近7年終到達尾聲。高等法院主審法官布朗定於今年11月12日宣判卓一帆的判刑,並會在卓獲判刑後即時宣布撤銷卓妻及卓兄被起訴的罪名。 較早前聯邦檢控官瑪菲絲(Lisa Mathews)及代表卓妻李敏宜(Man Nghi Yvonne Le,音譯)的辯方律師麥卓斯尼(Bruce McChesney),於庭上就是否向李敏宜與卓之兄長Mike提控激辯,昨日控方向主審法官布朗(Senior Justice Michael Brown)提出,鑑於卓一帆的認罪協議(Plea Agreement),控方建議撤銷對李敏宜及卓兄Mike的提控。 檢控官瑪菲絲向主審法官提交一份上月25日審理的案例,案中涉及地獄天使電單車黨一名被告承認控罪,辯方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令涉案部分被告獲准撤銷若干控罪。 瑪菲絲向本報稱,11月中最後一庭的判刑聆訊,程序上主審法官會先向案中主要被告卓一帆宣判刑罰,之後再宣布撤銷另外2涉案人士的提控。 她闡釋其實控辯雙方早於審訊初期已達成認罪協議,但認罪協議須於法官向卓一帆判刑後始正式生效,因此解釋了為何要在卓一帆被判刑罰後,主審法官才可向另外2涉案人士撤銷控罪。 至於上一庭控辯雙方為是否向卓妻及卓一帆兄長提控事宜激烈爭辯,瑪菲絲表示這是基於技術因由(Technical Reason)法律程序,控方有必要在庭上重申卓妻及卓兄的控罪。 涉操控大多區54間大麻屋 該宗在2002年底轟動本地華社、持續近7年的大麻案,今年約46歲的「金牌地產經紀」卓一帆,涉嫌聯同另一名華裔地產經紀、現仍潛逃的吳綬珊(Jennifer Wu)因工作之便,操控遍佈大多倫多地區約54間大麻屋;更涉及以假名及假租客身份租屋作栽種大麻之用,此外卓更涉及洗黑錢。 主審法官布朗將於11月12日決定卓一帆的命運,卓的辯護律師林彼德(Peter Lindsay)昨稱,不願揣測卓一帆會面對的可能刑罰,但他稱:「其當事人(卓一帆)本身從未有案底,在此案前亦未涉及任何不法活動,加上他在本地華社地產業界頗負盛名,且是一名對顧客盡責的地產經紀。」林彼德表示他會以上述種種理由,於庭上向主審法官求情,冀酌量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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