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公司新合約更明瞭 30日內處理消費者投訴 |
2009-09-03 (05:01) |
(溫哥華 )(本報綜合報道)加拿大各手提電話公司已採納新的行為準則,讓消費者在購買手提電話時,更加明白所簽訂的合約內容。 加拿大無線通訊協會(Canadian Wireless Telecommunications Association)是代表業界的組織,聲稱新規範將讓消費者了解所簽署合約內的收費、條款和獲得的服務詳情,同時承諾跟消費者溝通時,務必令對方明白為止。 協會會長諾特(Bernard Lord)周二表示,在某些情況下,協會成員將要修訂和採取部份做法,以配合由是日起實施的準則。多間手提電話公司早已依照連串全新行為準則辦事。 消費者經常因為他們所簽署的手提電話合約條款,感到懊惱。魁省消費者組織Option Consommateurs女發言人寶絲(Anu Bose)在渥太華辦公室表示,業界自行制定行為準則,要視乎他們能否出於善意,否則會令消費者存疑。 她認為,現時的合約令人很難明,因為加國的競爭太少,沒有壓力令業界必須做到合約內容淺白易明。 諾特在渥太華表示,新準則將讓消費者獲得所需資訊去做決定,意味優質的服務、更佳的服務,較容易化解投訴。 假如消費者的投訴在30日後仍未解決,消費者可以直接聯絡加拿大的申訴專員去解決問題。 所有主要無線電訊供應商都已簽署新行為準則,包括貝爾(Bell)、羅渣士(Rogers)、研科(Telus)、Videotron、MTS Allstream和新成立的Public Mobile和WIND Mobile公司。 諾特表示,準則非常清晰,所有供應商將會為消費者提供完整的合約資料,包括收費和服務條款,宣傳廣告的內容將會非常清楚,務求消費者完全明白。 WIND Mobile公司行政總監拉加維拿(Anthony Lacavera)一直倡議合約要易明的做法。他指出,業界銷售商品時能夠增加透明度和清晰度,是向前走了一大步,令消費者不致被弄得混淆不清。 他期望其公司可以在今年較後時間或明年初正式運作,又強調,新準則可以讓消費者在購用手提電話前有更好的預算。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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