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移民申請遇困 專家籲查相關網求教律師 |
2009-08-21 (05:26) |
(洛杉磯 )(本報記者陸宜洛杉磯報道)原為美國永久居民的張女士,數年前為其女兒提出「親屬移民申請」(I-130)獲得批准,本來在其歸化成美國公民後,該申請就提升為第一優先,不料她突然撒手人寰。讓持學生簽證(F-1)進入美國、但快畢業的女兒,面臨申請批准被取消、還得遣送離境的難題;但精通移民案件的律師方見堯指出,這類狀況在新法規下將可被避免。 應羅省中華會館福僑會昨天邀請律師方見堯,在中華會館進行免費移民法律講座,吸引近120名華裔長者前往聆聽。 他指出,自從奧巴馬新政府上台後,基於人道理由同意,替親屬申請並已獲准的移民案,將因申請人的過世而自動視為無效的規定目前已經放寬,不過須找到「替代擔保人」(Substitute Sponsor)且簽署「擔保宣誓書」(Affidavit of Support)。 而替代擔保人必須是I-130受益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子女等親屬關係,至於移民局會認可的人道理由,他舉例道,若將受益人遣返回原居地會造成在美親人的巨大衝擊,或使已經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親屬面臨重大困難,也可能是受益人在原居地已無穩定住所,或產生政治經濟影響。 方見堯當天並與聽眾分享陳先生的成功案例。1992年7月陳先生還是美國永久居民時,替兒子申請I-130,同年9月獲得移民局批准,卻因廣州美國領事館的人為疏忽,令兒子無法在21歲前入境美國,直到1997年才以人道假釋身分成功抵美,耐心等待身分轉換;當陳先生在1998年11月成為公民後,兒子I-130申請自然變為第一優先,豈料隔年11月陳先生就去世,所幸兒子順利找到親屬做其替代擔保人,才令移民申請繼續有效。 因此他呼籲有相關案例的民眾,不用再擔心,可主動查閱移民局網頁(www.uscis.gov),或多方請教華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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