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附例 違者罰500元 PNE一帶每戶只准泊3車 |
2009-08-21 (05:39) |
(溫哥華 )(圖文:本報記者周文琳)溫哥華市議員鄭文宇周三表示,訂立限制停車位數目,是在容許居民可以在PNE期間多賺點外快,以及附近一帶交通安全、民眾安寧之間取得平衡。 負責停車管理的溫市牌照及稽查部主管約翰斯頓(Will Johnston)表示:「訂立附例是基於公眾安全考慮,因為很多街坊為了吸引街外客停車,經常衝出馬路爭客,險象環生。」 他又指出,過去市府經常收到居民投訴,指鄰居將地方出租作臨時停車位,對物業價值帶來影響。 溫市議會去年通過針對PNE期間,居民將物業空間租出供遊人泊車的附例,限制居民不可在物業內停泊超過3部汽車。市府其實早於去年PNE舉行之前,已經向居民發出公函,提示民眾不可以將停車位出租。 鄭文宇指出,每戶最多可以停3部汽車合乎情理,也讓不希望受到打擾坊眾,在PNE期間的日常生活不致帶來不便。 以往曾阻塞消防車通過 他說:「過去的情況是有些戶主將草坪、後巷都用來泊車牟利,阻塞交通,甚至連消防車也無法通過,對街坊日常生活帶來很大的影響。」 該項市府限制停車位附例去年9月13日正式通過後,如果要將停車位出租牟利,須向市府申請牌照。 在往年,住在PNE附近的居民將車位出租是慣常做法。據悉,昔日有居民在每年17天的PNE活動期間,收取的泊車費額外收入,已經足以支付地稅。而一般收費由10至15元不等,視乎停車地點的遠近。一些居民在會期期間,將自己車輛停到街道旁,而把後巷車位,甚至前後園草坪也變成臨時停車場。 PNE去年曾經就遊人停車作出調查,結果是有近半數駕車到會的遊人,都不是將車停在大會提供的停車場,他們之中多數在附近路旁,或選擇在私人地方付費停車。市府指此舉對附近一帶交通造成影響,因此自去年開始,PNE周邊一帶路旁已劃為只准居民泊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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