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爾區防止罪案組闡釋刑事法 捉賊過分使用武力不當 |
2009-08-15 (05:14) |
(多倫多 )(本報記者)中區華埠超市老闆陳旺捉賊反被控,加上華隆超市女東主捉賊遇襲事件,引起大多倫多地區華人超市及食肆老闆,關注他們捉拿高買或食「霸王餐」毛賊的權益,密西沙加華商會昨特邀皮爾區警隊防止罪案組多名警員,向商戶解釋在《加國刑事法》之下,商戶捉賊時若使用過分武力屬不恰當。 數十名於皮爾區內營商的華人等店東,昨晨出席該如何防止商舖盜竊案,以及一旦遇到竊賊在其店內高買時,該如何應對及處理的座談會,與會的華人商戶更踴躍向警方提問,希望在保障其店舖財物之餘,不會遇上與陳旺一樣遭遇,因捉賊反被控。 即場擒下 有權扣留疑犯 皮爾區防止罪案組警員華倫(David Warren)在華裔警員譚卓周的協助傳譯下,向與會華商講解「公民拘捕權」的涵蓋範圍。他指出,根據《加國刑事法》494條第2章,任何商戶或個人有權保護自己的財物,如商戶即時見到有人毀壞或偷竊其財物等刑事犯罪,商戶有權扣留犯案者,但警方強調必須是即時犯的罪行。 警員續稱,超市老闆陳旺事件,陳旺並非在高買發生之時,將懷疑竊賊拘捕,而是在事發後一段時間,才在店舖附近將懷疑竊賊捉住,故事件中陳旺是不能行使「公民拘捕權」。 有商戶問及如何拿捏好捉拿高買竊賊的方法,並沒有涉及使用過分武力,譚卓周警員指出,如果商戶出動鎖鍊將竊賊綑著,當然屬過分武力;如果商戶在扣留竊賊期間,遇上竊賊反抗,而使用了武力的話,商戶則須確定武力是恰如其分的。 譚卓周及華倫再三強調,商戶在扣留懷疑竊賊同時,應馬上通知警方,若竊賊反抗,商戶更應將情況報告警方,讓警員可以盡快到場調查。 最好店舖內安裝保安攝錄系統 譚卓周又指出,在夏秋季時分,不少商戶會將貨品放於店舖外特賣(Sidewalk Sale),商戶必須讓公眾分辨出,這些物品是其出售的貨物,而非已遭丟棄貨品,如在貨品標明價碼。若這些放在戶外的貨品,在沒有明碼實價下被人誤以為是丟棄物品而取走,店主則不能行使「公民拘捕權」。 華倫呼籲商戶,最好是在店舖內安裝解像清晰的保安攝錄系統,即使竊賊犯案後逃離現場,警方都可依據這些保安攝像,尋獲疑匪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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