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突押後昂山素姬判刑 |
2009-07-31 (15:30) |
緬甸反對派領袖昂山素姬被控違反軟禁令的案件原本周五宣判,其代表律師並透露她已作出最壞打算,但事件出現峰迴路轉,法官決定押後至8月11日才作出判決。法官解釋,需要重新審議她的案件,必須要研究一些法律上的問題。 昂山素姬的律師奈溫對於法官突然押後宣判,並不感到意外,又指素姬亦不詫異。素姬因美籍男子耶托(John Yettaw)在5月初游水潛入其寓所,而被控違反軟禁令,一旦罪成,最高刑期是入獄5年。 而她事前已作出最壞打算,已要求奈溫為她帶所需的藥物及多本英文、法文及緬甸文書籍。奈溫指64歲的素姬身體和精神狀態都很好,準備好接受任何裁決結果。 但事件到了周五出現重大轉折,法官突然以需要重新審議案件,以研究一些和1974年憲法有關的法律問題為由,宣布押後至8月11日宣判。事緣素姬曾指她被控的罪名是根據1974年憲法中的部分條文,但有關條文早已不存在,因此她理應獲撤銷控罪。 素姬的國際法律顧問根澤(Jared Genser)指出,事態發展反映出緬甸軍政府企圖轉移國際的批評聲音,因為到了8月中,大部分國際高官及聯合國官員都會去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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