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兆光建議限制委員會成員任職市府 |
2009-08-08 (05:21) |
(三藩市 )(本報記者蕭慧三藩市報道)市參事馬兆光提出法案,要求任何在市府委員會內擔任過委員職務的民眾,在其任期結束後的一年時間內,都不能夠獲聘請為市府雇員,在市府內任職。馬兆光指出,這一法案是希望進一步填補漏洞,避免市內任何委員會的成員在作出決定時,受到市長或其他市府部門主管施加的政治影響力。 市府各大部門,均有由市內普通民眾擔任成員的委員會(Commission)或董事會(Board),對各大部門有設定政策、監察運作等職責。這些委員會的成員,通常由市長或者市參事會分別任命。根據目前法例,這些委員在任期之內或任期屆滿後,隨時可接受市府任命或聘請,同時,在所有市府委員會成員任期屆滿的一年內,規定這些人不得為其他個人、機構組織或合約商,在其之前曾任職的委員會內謀求利益等。 而馬兆光的法案若能通過成為法律,將會進一步立例,禁止曾是市府委員會成員者,在離任後一年內成為市府雇員。 馬兆光指出,這一限制主要是填補法律漏洞,認為作為市府委員會的成員應該儘量保持中立,以事論事,在作出各種決策時儘量避免受到來自市長或部門主管的壓力。 他的法案已經獲得包括市參事會主席邱信福、市參事艾華樂、坎帕斯、莫卡利米、戴利等5位市參事的連署。要在全體市參事會獲得通過已非問題,只看贊成票數多少。 就在馬兆光的法案提出前不久,原本是由市參事會委任的市警察委員Theresa Sparks,在找工作多時後,獲市長紐森聘請她為市人權委員會的行政主任,該會現任的拉美裔行政主任則會被紐森另行安排職位,此舉曾一度引起拉美裔社區組織的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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