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刑事罷工工人協議保障不被控 |
2009-08-06 (05:45) |
(多倫多 )多倫多市政府與罷工工人達成的集體協議包括禁止市府紀律處分糾察線上涉刑事行為而遭定罪的罷工者。 不過,受惠於該條款的人並不多。 多倫多警隊透露,在39天的罷工中,只有3人涉及糾察線上事件而遭刑事檢控,而且在兩宗事件中罷工者是受害人而非遭起訴的人。 部分市議員不滿市府放縱可能涉刑事而遭定罪的罷工者。 市議員黃旻南說:「我認為這樣做是錯誤的。如果涉刑事活動或遭刑事檢控,而僱員又被定罪的話,市府應採取強硬措施。」 他說市府有先例採取強硬立場對付罷工期以外的僱員,涉刑事而被定罪者遭紀律處分。黃旻南說:「我記得在五、六年前,市府採取紀律行動對付一名在社區中心工作、涉性侵犯而被定罪的僱員。」 今次罷工只有一名工會成員被起訴行為不檢。他涉嫌在開始罷工的晚上,擅自駕走兩輛救護車,閃著燈棄在街道上,窗口貼著罷工標語。 另有兩人涉及糾察線上事故而被起訴。他們涉嫌駕車強行駛過糾察線而撞倒罷工者,兩人均被控數項刑事罪,包括用武器襲擊他人。 多倫多警隊發言人表示沒有資料顯示他們是否為市府僱員。 市府與工會簽署的協議說雙方同意不採取行動對付任何「因為參與或不參與罷工或與罷工有關活動的人。」 市議員魏德方(Adam Vaughan)認為涉及糾察線的刑事行為應由法庭處理,但不嚴重的事應不了了之。任記者時曾在糾察線上抗議的魏德方說:「現在應該是人人忘記往事向前望的時候。如果事件嚴重至要刑事起訴的話,我認為應由法庭處理。我不認為凌駕法庭窮追猛打能解決問題。」 緬省布蘭登大學(Brandon University)勞工關係教授李維(Alan Levy)表示這種不追究的協議是正常的,能促進雙方向前展望,忘記罷工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