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閱讀文件細節 口頭承諾不作數 購房自保 弄清合同再簽字 |
2009-08-05 (05:40) |
(洛杉磯 )(本報記者陳慧如洛杉磯報道)購屋自住對於許多人來說是一件大事,代表著一個人生階段的夢想達成,但這其中卻有許多學問,並非只是支付頭款與獲得房貸,然後交屋入住這麼簡單。專家建議,透過事前的詳盡溝通、合約擬定清楚明白後再簽,別盡信口頭承諾,通常就能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近來夏日房市紅火,買家、賣家與地產經紀人都深有同感。美國全國房地產交易商協會(NAR)報告宣稱,受到政府提供的購房稅款刺激措施、貸款成本下降以及止贖房屋銷售,造成的房價下跌等因素影響,6月份的二手房銷售數字連續第三個月攀升,幅度達3.6%之多,創下去年10月以來新高。 許多民眾在獲得房貸銀行的預先核准書,並歷經看房、出價等程序之後,終於順利進入公證行(Escrow)的轉移所有權(Title)等程序。但不少人卻在此階段,遇到事前想像不到的爭議與困難。 近日就有民眾為了買到房屋,買賣回應合約(counter offer)上簽名,通融賣家在結束公證之後,可以再住幾天,好安排搬家。為了確保交屋順利與避免原屋主在屋內受傷等意外責任,這名林姓屋主在公證過程中,想起要求對方簽署自付責任書,與扣留一些安全押金先不放款,但卻遭到賣家斷然拒絕。林姓買家現在相當懊悔,為何當初沒有事先加上但書或租約協議。深怕在原屋主居住期間,會有任何突發意外,又害怕對方屆時拒絕搬遷。 還有一名吳姓華裔買家,在可拿折扣等利誘之下,同意使用賣家的地產經紀代表,購買其康斗。但在公證過程中,卻發現這名地產經紀不僅沒顧慮到他的權益,反而一直站在賣家立場。吳姓買家最後想放棄這筆交易,卻遭威脅會被扣除部份頭款,如今只好求助律師解決。 另一名在帕沙迪納市購買康斗的王姓民眾,遭遇更是可憐。好不容易存到足夠的頭款,買下屬於自己的房宅,但入住之後才發現,自組的管理委員會內部有爭議,導致斷水、垃圾費,以及清潔維護費已經許久未繳交等情況。管委會(HOA)基金內存款已經為零,且還有負債。 華裔律師蔡玟慧表示,購屋合同是一項法律約定顯示買方願意購屋,而且賣方也願意賣房子時,在買賣完成前,牽涉到雙方的一些規定和條件。 在案例一的情況之下,就算買家在情感上願意通融賣家的處境,但也要在理上下工夫。還有遇到賣家因為孩子上學問題,需要多住一兩個月的情形。蔡玟慧建議,後續可能衍生的問題,都要用合約寫清楚「自保」條款或正式租約,以免發生突發事件。 最後只好冒風險祈禱不要出事,不然就是自費提供對方屋內保險。否則在這情況之下,除非是貸款下不來,或者雙方同意修改,否則是無法安然中止或完成交易的。 華裔房地產專業協會(CAREPA)會長吳程遠建議,民眾購房前,最好能找一名有執照,且有職業道德的地產經紀,代表自己。最常發生的買賣糾紛的狀況,就是這種「雙A」(Double A)情況,由賣方的地產經紀代表雙方。由於很難顧及到買、賣兩方的權益,通常最後買家會心生不滿,只好上法庭解決。 案例三中的情況,多發生在康斗或PUD等集合式住宅。吳程遠表示,這名買主使用賣家的地產經紀人,為了早日結束交易獲得佣金,經紀人一直向買家隱瞞這件麻煩事。最後買家一狀告到庭上,地產經紀只好賠一部分的款項了事。 吳程遠說,民眾也別完全依賴地產經紀人,簽約之前一定要先看清楚。對於部分違反規定,表示會給回扣的經紀人,民眾都要三思。因為打了折扣的仲介,服務可能也會打折。而在購買集合式住宅之前,一定要選擇管理好的,由專業公司在管理的地產。那種自行管理的集合式住宅,最容易因委員之間有糾紛,而出現問題。且管理佳的集合式住宅,也一定程度地影響房價與銀行貸款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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