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大學生非法下載歌曲賠67.5萬 |
2009-08-01 (15:00) |
美國波士頓大學一名研究生被控非法下載及在網上與其他人分享歌曲和音樂檔案,他在庭上承認侵犯版權罪名,法庭周五重判他向四間唱片公司合共支付賠償67萬5000美元。這是美國第二宗告上法庭、並成功入罪的同類案件。 被告特南鮑姆在庭上承認非法下載和分享4張專輯總共30首歌。按照美國法例,唱片公司有權向侵權人士追討每首歌750至3萬美元,如果陪審團認為被告是處心積累犯案的話,每首歌的最高罰款更可高達15萬美元。 在這宗案件中,法庭最高可判特南鮑姆罰款450萬美元,但陪審團從輕法落,只判他每一首歌賠22500美元給唱片公司,而30首歌即合共賠67萬5000美元。 至於獲得賠償的四間唱片公司,包括環球、華納及新力的附屬公司。 控方指控特南鮑姆利用父母家中的電腦和大學的電腦,非法下載和分發數碼歌曲檔案。特南鮑姆聞判後表示,罰款金額不是數以百萬美元計那麼龐大,令他鬆一口氣,否則他要申請破產。不過,他的代表律師批評審訊過程不公平,揚言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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