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27歲裁定在學 須發還處理 擔保超齡子女移民上訴得直 |
2009-07-29 (05:42)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崔源明報道)這個來自中國的父親林銘盛(Lin Ming Sheng,譯音),2007年5月申請以家屬團聚身分,擔保他當時已27歲的女兒林建珍(Lin Jian Zhen,譯音 )移民。但因女兒已超過22歲依親子女規定,加上她的學業曾因實習期中斷數月,因此審批的移民官員拒絕有關申請。 林銘盛不服,並且於2007年底上訴。幾經安排,在2008年4月,由女兒林建珍在中國以視像會議方式越洋作證。證供指林建珍21歲時進入華中科技大學的醫藥衛生管理學院,期間要在江漢油田總醫院實習半年,並於翌年9月復課。 應考慮學生進修休學期 到她在2004年轉到湖北三峽大學畢業後,在大學繼續進修研究院, 2005年夏天完成醫學實習,又繼續在大學的成人教育學院進修。所以,她在21歲以後仍屬全時間讀醫科的學生,須倚賴父母親照顧,甚至到25歲。 移民部官員認為林建珍實習半年後,即2002年3月和同年9月入學之間,學業中斷,而且她剛過22歲,不合依親子女及全時間在學學生這兩項擔保移民條件,按例不符家屬團聚資格,拒絕林銘盛的申請。 不過,在多倫多的聯邦難民局移民上訴部一個裁判官引述法庭案例指出,有學生進修也有休學期,以便辦理私事,而官員考慮時要留有餘地,並以此考慮林建珍是否放棄學業還是修讀醫科。法官認為,林建珍屬於全時間修讀一門醫學專業,有足夠文件證明。 裁判官也認為林建珍證供可信,所以接納她仍是移民法例定義中的「依親子女」,亦即家庭類別成員之一。裁判官批准林銘盛上訴申請,要求移民部官員繼續為他辦理家庭團聚移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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