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如同活火山 法律保護移民婦女免受家暴 |
2009-07-29 (05:53) |
(洛杉磯 )(本報記者劉茁洛杉磯報道)「家暴如同活火山」、「傷害你的人往往是你最親近的人」。因家庭暴力所引發的刑事案件,佔所有案件的四分之一,這種問題在移民家庭尤其突出。法律界人士呼籲民眾認清各類家暴案件的種類,借助法律與溝通來保護自己與家庭。 刑事律師鄧洪說起家暴案深有感觸。他認為尤其在華裔新移民家庭,家暴如同活火山,說不定何時爆發。在各類案件中,由家暴引發的刑事案占有四分之一的比例。 他介紹,美國方面對保護家暴受害者出爐過一系列的法令。聯邦政府在1994年通過保護婦女免受暴力的VaWa法案,凡是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外籍婦女,如果受到家暴威脅,則不需要遵守2年的婚姻維持期,就可以離婚並申辦身份。 1996年移民改革法又規定,凡是因為家庭暴力原因而犯罪的外籍人士,如果是被判有一年以上重罪,則可掉銷移民身份並驅逐出境。被判輕罪者,也一樣可受此處罰。 在兩星期前,奧巴馬政府又向司法部發佈了一項行政命令,允許婦女以家暴為由申請庇護。這一命令牽扯到移民的身份問題,對新移民女性是一個福音。 移民律師華強也表示,保護移民婦女免受家暴的途徑大致有3類,除了在等待調整身份期間可以因家暴申請保護之外,奧巴馬政府允許婦女以家暴申請庇護,也是將原有的以宗教、種族、國籍、政治信仰及特殊群體這5大原素擴大到可以性別來申請庇護。受害人只有在確定生命受威脅、母國政府不提供保護的基礎上,才可提出申請。 此外,三年前政府實行的U簽證,也是指受害人如果身心受到傷害,並且可為政府的案件調查提供情況,同時又沒有參與到犯罪行為當中,就可是申請到U簽證,並在3年後調整身份。而且申請人也無需同施暴人是夫妻關係。華強強調,受到家暴傷害的,有時並不是女性,所以受害人如果是男性,也一樣可以得到法律保護。 雖然法律如此保護受害人,但是,法律有時候並不能夠解決家庭問題。千萬不要輕易就找警察來勸架。鄧洪指出,華裔移民家庭因為文化、經濟壓力及身份等原因,造成婚姻問題非常複雜,也是家庭暴力頻發的原因。但是法律規定嚴格,也存在矯枉過正的情況,如果是一般的夫妻糾紛,就不要報警。一旦一方打電話報警,警方只要是認為是家暴案子,一般都要逮捕一到二名當事人。一被帶走,就是司法程序,當事雙方並沒有任何機會再進行溝通,往往釀成更大的誤解與悲劇。 洛縣警官何思棋從執法角度也勸告,在加州法律方面,家暴分為重罪與輕罪,一般夫妻之間,用手推一下,也算是輕罪,如果驚動了警察,就要馬上進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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