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窩輪買賣貪污案遭起訴 |
2009-07-29 (18:40) |
廉政公署今日拘捕及起訴一名女子,涉嫌清洗在衍生權證(俗稱「窩輪」)買賣貪污案中逾一億元的犯罪收益。 鄭婉儀,四十歲,其後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被告被控共十七項罪名,即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八月十二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廉署早前接獲有關「窩輪」買賣的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五年五月至二○○八年五月期間,知道一筆共逾三千四百六十萬元的現金,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筆現金。有關現金涉嫌存放在一間銀行的保險箱內。 餘下十六項控罪指被告於二○○六年一月至二○○八年七月期間,在相同情況下處理共逾六千六百六十萬元款項。 該等款項涉嫌分別存放於被告在六間銀行的多個個人戶口、聯名戶口及四間公司的戶口。 被告獲准以現金一百萬元保釋外出,但不准離開香港,並需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