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被隔離關押23小時 囚犯控紐市懲教局違章 |
2009-07-25 (05:08) |
(紐約 )(美聯社紐約23日電)一群囚犯控告紐約市懲教局違反監獄規定,令他們每天被囚牢房長達23個小時。 曼哈頓高等法院法官弗雷德曼23日聽取了原告們的口頭匯報,她表示將在幾周後作出裁定。懲教專家稱,從全國來講,23小時的隔離監禁十分常見,但研究顯示,這種做法會令囚犯遭受心理上的痛苦。 犯人權利專家穆士林稱,研究證實這種懲罰手段不利心理健康,即使只被關1天,也能造成很多精神痛苦。 獨自禁閉經常用來懲罰麻煩製造者,但有時也為保護某些囚犯。 懲教局局長霍恩稱,他2005年頒布該項政策,保護有需要的囚犯,比如成為某宗案件目擊證人的幫派成員,或是被控綁架兒童未遂的被告。保護性囚禁牢房應該是監獄內最安全的地方。 但訴狀稱,23小時的禁閉政策違反監獄規定,被保護起來的囚犯每天在牢房外活動的時間應該至少14個小時。 據政策指引稱,禁閉囚犯可獲一個小時的娛樂休息和理髮、洗澡時間,可接受探視,有權打電話。監獄每隔28天重新評估一次他們的狀況。 原告的代表律師為法律援助協會。律師以囚犯康奈爾為例,聲稱這名需要保護的犯人是一宗謀殺案的目擊者,案件還捲入一名警察。1個多月以來,他一直被關在雷克斯島(Rikers Island)監獄的隔離牢房,每天囚禁23個小時,只有一個小時戶外休閑時間,另一個小時可在一間4乘5呎的帶鎖牢房內看電視,其他情況下只有在洗澡、上法庭、探監或看病時,才能離開房間。但不多久,康奈爾就感到抑鬱,萌生自殺念頭,曾被送往表維醫院接受心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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