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立沙灘嚴禁裸體日光浴 |
2009-07-22 (05:30) |
(三藩市 )(本報訊)加州一個上訴法庭表示,即將禁止民眾在州立沙灘上裸體,即便是被非正式指定為“自行選擇是否穿衣”的沙灘也將受到管制。 加州公園康樂局發言人史坦恩(Roy Stearns)表示,官員雖然尚未決定對違反者提出警告、開罰單、或逮捕的處分,但此新政策確定會立刻實施。 聖他安那(Santa Ana)的上訴法庭在三天前頒布這一判決,推翻了行使已經30年的舊政策,從前人們可在聖地牙哥到尤里卡(Eureka)的州立沙灘隱密地區光身做日光浴。 史坦恩指稱,剛開始將採寬容的執法行動,多半由執法人員決定如何處置。換言之,只有在接獲他人投訴時,公園管理員才會採取干涉行動,告誡裸體者穿上衣服,否則必須離開。 但此判決不涵蓋諸如金門國家休閒區等聯邦公園,其中包括三藩市的North Baker沙灘和灣區其它幾個地點,皆是裸體主義者經常出沒的地方。此判決也對諸如麥林縣Muir沙灘的一部分私人土地,沒有管轄權力。 另外,國家公園管理局發言人包威爾(Chris Powell)表示,該局不禁止在金門國家休閒區沙灘上的裸體行為。 帕西域(Pacifica)以南的Gray Whale Cove及坦瑪帕斯山州立公園(Mount Tamalpais State Park)的紅岩沙灘,向來是受人歡迎的“自行選擇是否穿衣”沙灘,也在受禁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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