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洗黑錢立法建議展諮詢 |
2009-07-09 (18:11)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天發出文件,就金融業打擊清洗黑錢監管制度的立法建議大綱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期至10月8日。 財庫局表示,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2008年曾就香港打擊清洗黑錢制度進行評核,並提出不足之處;今次的立法建議旨在就有關的不足提出改善,有助維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建議的大綱臚列將受法例規管的金融機構、客戶查證及備存紀錄責任的要求、違規的的法律責任及罪行、監管當局的權力及相關的制衡措施、違反責任的刑事及監管罰則;以及適用於提供匯款及貨幣兌換服務的商戶的發牌制度。 建議法例訂明金融機構的客戶查證及備存紀錄規定;並賦予監管機構應有的權力,使它們在適當的制衡下,令法例得以遵從。 建議法例令監管機構對違規者可施加適當的刑事和監管罰則,並同時設立獨立的法定上訴審裁制度;及設立由香港海關負責執行,適用於匯款代理人和貨幣兌換商的發牌制度,以達致打擊清洗黑錢的監管目的。 當局會就立法建議的大綱徵詢有關行業組織及專業團體的意見,包括各諮詢委員會、商會、匯款代理人和貨幣兌換商。 在諮詢期內,政府會聯同有關的金融監管機構,為金融服務界安排諮詢會。詳情可瀏覽這裡。 政府會考慮所有在諮詢期間所收集得的意見,再制訂較具體的立法建議,並會在年底進行另1輪的諮詢。初步計劃2010年第2季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意見書可在10月8日或之前,電郵或郵寄至香港夏愨道18號海富中心第1座18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第7組;或傳真至2865 67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