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利租管法案 市參事會二讀過關 |
2009-07-02 (05:43) |
(三藩市 )(本報記者蕭慧三藩市報道)市參事戴利提出的一系列租金管制法案,昨日在市參事會二讀過關。市長紐森有30日時間考慮是否簽署法案。不過由於紐森之前已曾示意將否決租金管制法案套餐中的至少部分法案,若市長選擇否決法案,則以市參事會通過法案的票數來計,並不足以推翻市長的否決。 在市參事麥斯威再次以身為房東避嫌棄權之後,多條法案以六票贊成、四票反對獲得通過。其中包括修改過的限制租金不超過三成法案,即租戶使用經濟困難申請限制租金不超過總收入(包括個人財產)的33%,限制在租戶發生失業、減薪超過兩成、只靠政府福利金收入過活且過去一年沒有按生活指數調整過等幾種情況。 同時通過的還有租戶可以在房屋條例允許的範圍內,招來非親屬室友同住以求分擔租金。房東不能夠單純因為租客人數增加就任意加租或要求租戶搬離,而是要向租務委員會提出申請指租客人數增加導致開支加大並獲得批准的情況下,才可加租或要求租戶搬走。 只有在房東一次性加租限制為每年不能超過8%的法案上,道夫蒂與戴利、莫卡利米、邱信福、馬兆光、艾華樂、坎帕斯一樣投贊成票,令該法案獲得7票贊成通過。其他法案道夫蒂都與朱嘉文、阿里奧圖皮雅、艾斯堡一樣投反對票。 但是就算實際投票的市參事只有10位,要推翻市長紐森的否決,始終需要三分之二市參事、即8票才可行。因此戴利在二讀投票前,特別向紐森隔空喊話,指出現時通過的法案版本,已吸取過多場公聽會的民眾意見以及其他市參事建議,修改過後加入不少緩和條款。他指出,三藩市三分之二的居民人口是租客,在這種經濟困難的情況下,會見到更多租客面對無家可歸、交不了租被逼遷等情況,因此呼籲紐森應該改變初衷,簽署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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