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車$185 存車每天$20 紐市違泊拖車 車主損失不菲 |
2009-06-24 (05:11) |
(紐約 )(紐約時報訊)違反紐約市的泊車法例,汽車被拖走,原來就夠悽慘,車主在這方面的損失現在還要進一步增加。 根據警務處在本月實施的新規定,一些似乎被棄置的車輛——已累積3張或以上罪名較輕罰單的車輛(如泊車咪表過時,或在清潔街道期間停泊在待清掃街道上),不再自動獲得免費拖車到最接近的警察分局,讓車主可以付清罰款後開走汽車。它們將會像停泊在救火龍頭旁、巴士站旁或過馬路行人線上的車輛,違例罪名較重,而可能被拖到警務處的存車場,車主須到來清付185元拖車費,另每天20元存車費,再加違例停泊的罰款。 一個名為「泊車執法區」警方單位的指揮官,副督察派勒斯基在一份《紐約時報》取得,表示警方在6月8日展開取締行動的備忘錄中表示:「最重要的一點是,我們不想汽車停泊在街上,佔去泊車位置……。我們會拖走更多違反換邊泊車規例與違反停車表規例的車輛,因為我們在過去並不鼓勵我們的工作人員拖走這類違例車輛。」 這項新政策獲得一些拖車從業人員讚賞,雖然他們認為,造成更多違例停泊車輛的車主要到警方存車場取車,加重駕車人士的怒火,或者是擴大他們拖車作業的範圍,都是沒有甚麼必要的。 現為警務處工作,代表拖車人員的37地區議會983分會會長羅辛霍爾表示:「我不記得有拖過泊車表過時違例或換邊泊車違例的車輛。」 該分會的代表與申訴委員,一位紐約市資深拖車司機羅賓斯也同意此說,他表示他在20年來從未接過指示拖走泊車表過時違例或換邊泊車違例的車輛。 警務處管理的拖車有兩種,一種深藍色拖車對付非法阻擋救火龍頭、巴士站或交通車流的違例車輛,這些涉及較嚴重罪名的車輛會被拖到警務處存車場,拖車司機稱之為「賺錢拖車」。 另一種拖車是白色的,附有類似警車的藍色記號,處理的是所謂「部門拖車」,如故障的警車、棄置車輛、阻擋遊行路線的車輛,或被充公作證據的車輛等,這些車輛會被拖往警察分局。 這些藍白兩色拖車常常拖走積累較輕違例罰款未付的車輛,拖車是免費的,司機只須證明自己是合法車主,清付罰款,便可開走車輛,這就是所謂「不賺錢拖車」。 此外,根據警方手冊,還有一種與市政府訂有合同,輪換為不同公司服務的私營「輪換拖車」,它們也處理棄置車輛,但規定要給車主8天時間取車,之後才送交警務處存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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