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記者爭議 應享有記者保護法 |
2009-06-16 (05:19) |
(三藩市 )(本報訊)在三藩市,就市內警方是否合法沒收一名大學生在灣景區一宗謀殺案中所拍攝的照片, 法官星期五聽取雙方論點。學生代表律師說,當事人作為自由記者,受加州記者保護法(Shield law)保護。 一名22歲三藩市州立大學學生拒絕接受警方審問。在4月17日,他目睹21歲死者Norris Bennett在區內參與一個骰子遊戲時遭槍擊。 自稱受所謂的「盾牌法」保護的該名學生,法律下容許記者持有秘密資訊,採訪途中所取得的未公開資料,警方無權過問。 5月份,手持搜查令的警方上門沒收那些照片和其他物品。當日,該名男學生和死者在灣景區正在為兩人的工作議案收集資料。學生要求取消該搜查令和歸還他的物品。 學生代表律師說,其當事人說害怕和警方合作招致報復。 星期五,三藩市最高法院法官Tomar Mason按學生律師要求,密封學生身分和其他相關資料。代表政府的律師沒有提出反對。 學生律師團指出,其當事人身分是自由記者,法庭應該判決自由記者受盾牌法保護,就像受雇媒體機構的記者一樣。 其中一名學生律師Michael Ng說:「如果警方向三藩市紀事報,或CNN採訪車執行搜查令,我相信今天我們也不會在這裡。」。 代表地檢署辦公室的律師Laura Zunino則爭議說,學生不符合受盾牌法保護的要求,「他正在做的是學校功課。」律師說,學生缺乏自由記者和媒體機構的工作關係,不屬法庭認可為受盾牌法保護的條件。 法官將在6月24號再開庭聽取雙方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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