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長期病假員工 也可獲年假 |
2009-06-13 (05:56) |
(歐洲 )(本報訊)英國上議院宣布,長期病假的員工可以獲得假期。該規定意味著,一名病假一年的員工,如返回工作崗位,法律上來說,立即可以獲得4星期的假期。僱用法律師則指出,該規定將令商業機構增加更多成本。 此前,Chester的前稅務稽查員Keith Ainsworth投訴說,海關與稅務總署(HMRC)錯誤地扣除了他在生病期間的假期薪酬。而該投訴導致上議院出台了上述規定。 在裁決中,Earlsferry的上議院議員Rodger稱,生病僱員即使無法休假,也有權將假期計入下一年的安排,或者獲得假期薪水。上議院法律議員表示,將可能制定法律,反對海關與稅務總署強迫長期病假的員工退休。 上議院10日更正了之前上訴法院的決定,以便和歐洲法院的相關決定相一致。公共與商業服務工會(Public and Commercial Services Union)秘書長Mark Serwothka說:「這是常識的勝利。」 不過,僱用法法律事務所DLA Piper合夥人和英國總管Tim Marshall說:「該決定將可能引發公司管理上更多問題,長期病假的員工一回來工作,就可以獲得假期。」他指出,現在英國工作時間監管機構還呼籲,員工在一年內需要休完所有年假,否則就將放棄假期,從成本和時間管理上來看,該方法是有效的。「允許員工在病假期仍擁有年假,將引發財政和執行上的嚴重後果。」長期病假被認為是對商業損害最大的一種僱員行為,英國工業聯合會的統計數據顯示,2007年長期病假者耗費英國經濟53億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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