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市府民選公職有此特別優惠 市長領失業金無須扣除津貼 |
2009-05-11 (05:41) |
(三藩市 )(本報沙加緬度訊)加 州現時有二百萬名失業人士,當中約有半數正在領取聯邦及州政府提供的失業保險援助 金,平均為每周272元。不過,南加州一個小城市的市長卻受惠於一項鮮為人知的條款,無須把市長薪酬從失 業金內扣除。 據《沙加緬度蜂報》報道,失業援助的其中一項條款讓有兼職收入的人士繼續領取部分失業金,作用是鼓 勵失業人士爭取任何工作機會。 兼職人士向就業發展局申報每周收入,局方一般會豁免首個25元,餘額會從失業金內扣除。 加州法例定明陪審員或證人津貼為兼職收入,但當國民警衛軍或後備軍人訓練或加州緊急行動職務的津貼 則可獲豁免。 在1973年加入的這項陪審員證人條款雖然看來吹毛求疵,但失業保險法例引人入勝之處還有更多。 在1971年加入的另一項條款則列明「加州城市給予民選公職人員的任何款項,不論用途」,均可獲豁免。 換句話說,市議員或市長若是失去另一份職業,其失業資格與後備軍人無異,市議員或市長的津貼收入無 須從失業金扣除。 但縣府民選公職人員、校區委員、特別委員會成員則沒有這優惠。 這項豁免條款的出處相信已隱沒在加州檔案室某個角落,但可能是為當時某位市府官員度身訂造。法案由 當時的共和黨州長列根簽署。 之前提及的這位加州小城市的市長,最近因一名共和黨議員任期屆滿而失去助手一職,他在申請失業金時 ,就業發展局職員才發現這項至今仍有效的條款。 就業發展局職員原先傾向把每月400元的市長薪酬及每半月一次的30元會議津貼從失業金扣除,但有政府 高層稍後提醒職員有關這項陳年舊例,市長收入可獲豁免。 由於豁免法案並非出自這名市長,而他在事件中並無犯錯,故不便透露這名市長身分。 這再一次引證加州首府的政客,經常為「老友」而做出令民眾反感的行為。例如在經濟嚴重衰退之時仍為 議會職員大幅加薪,或委任舊同僚出任州府委員會高薪厚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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