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40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
2009-04-28 (18:04) |
積金局今日代四十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約11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林肇瑋前稱林少光前經營達利工程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11,307.47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五名與訟人,包括翹英教育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翹英學習中心、八達商務有限公司、羅振興及虞發根經營環球鋼窗姥馱u程公司、Stephen Finley trading as Finley & Co.及華泰農場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46,559.27元、24,042.51元、12,600元、11,107.98元及4,260.2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較早前,華泰農場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四項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被罰款1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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