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車買賣年達10億元渥京擬引新法堵漏洞 |
2009-04-23 (05:03) |
(溫哥華 )有人可能視偷車為鼠竊小偷所為,其實有組織犯罪集團可以藉此達成每年10億元的大買賣,渥京期望引進新法例,堵塞《刑事法》(Criminal Code)漏洞,阻嚇犯罪集團肆意妄為。 保守黨政府為落實嚴打犯罪活動的承諾,周二引進議案,將「偷車」和「改動、毀壞或移走汽車的識別號數」列為刑事法中的違法項目。此外,販賣藉犯罪取得的資產或以進行非法勾當為目的而擁有該類資產,均屬違法。 聯邦司法部長倪可森(Rob Nicholson)周二在全國偷車情況最嚴重的滿地可表示,現行法例已經極度不合時宜,未有將汽車盜竊與有組織犯罪活動有關的因素列入其中。他表示,每5輛被盜汽車中,就有1輛是被有組織犯罪集團偷走,最終不少汽車被拆件,零件賣給「不知情的加拿大人」或出口到中東和非洲等地區。新例將針對移走被盜資產的中間人以及將違法所得資產售予消費者的人士。一旦罪成,個人最高會被判14年刑期,較現行擁有賊贓的最高刑期要多4年。 現行法例不合時宜 新議案同時建議,第3次偷車而被裁定罪成者必須入獄6個月,同時期能賦予加拿大邊境守衛更大權力,防止被盜資產流出境外。 加拿大保險局(Insurance Bureau of Canada)調查部副總裁杜賓(Rick Dubin)歡迎渥京是日的公布,聲稱2007年汽車盜竊率下降9%,但尋回失車的比率亦同樣下降,主要因為涉事者是有組織犯罪集團。 聯邦公共安全部長范龍(Peter Van Loan)表示,根據現行的海關法例,加國邊境服務局未獲授權調查或扣押包括汽車在內的資產,除非哪已經被列入禁止出入境,甚至是有理由相信哪是被盜資產。今次的新法,明顯是禁止賊贓出入境,則適用於海關法。假如議案獲得通過,法例將容許海關人員扣押懷疑失車,他們亦可搜尋數據庫,以助阻止懷疑失車可能正被運出加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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