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公民美國判死刑聯邦允爭取減刑 |
2009-04-05 (05:02) |
(溫哥華 )(加通社渥太華電)聯邦法院法官巴恩斯(Justice Robert Barnes)3月上旬作出裁決,下令聯邦政府需繼續嘗試為該個在美國蒙大拿州(Montana)被判死刑的加國公民史密夫(Ronald Smith)爭取減刑安排。聯邦政府周五表示,不會挑戰有關裁決。 來自亞省紅鹿市(Red Deer)的史密夫,被裁定於1982年殺死兩人罪名成立,因而被判處死刑,並已囚禁在死囚室超過25年。 巴恩斯法官裁決時指出,聯邦政府不可武斷地終止數十年以來慣常為該類個案尋求判刑寬減的政策,而以按個別情況作出檢討的做法取代。 聯邦外交部的電子郵件表示,該部門將遵從聯邦法院有關裁決,不會提出上訴。外交部指出,史密夫將繼續獲得領事協助。 史密夫1983年被裁定謀殺兩位表兄弟罪名成立。最初,史密夫拒絕接受該項將會判處他終身監禁的抗辯協議。3周後,史密夫被裁定謀殺罪成,判處死刑。自此之後,史密夫經歷了連番上訴得直及上訴遭駁回以及撤銷死刑及重新被判死刑的曲折歷程。 聯邦自由黨政府20多年來一直為史密夫的減刑安排作出努力,但自從保守黨上場後,有關努力已不復見。由於加拿大沒有死刑,以前一向的政策是為囚禁外國的加拿大死囚請命,尋求寬恕,但保守黨執政後改變方針,不再自動為每一個在國外服刑的死囚請命。最新民調顯示只有28%加人不同意政府干預外國的加拿大死囚案件,但加西地區的反對干預比率高達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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