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後駕車 危險等同酒後駕駛 |
2009-03-28 (04:56)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卑詩汽車會(BCAA)表示,除了酒後駕駛司機之外,受到毒品和藥物影響的司機,也對道路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卑詩汽車會屬下交通安全基金會行政總監蘭姆(Allan Lamb)指出,很多年輕人只知道酒後不應駕駛,但是在吸食大麻、可卡因或其他一些藥物之後,同樣也不適宜駕駛。 加拿大酒精及藥物濫用中心發表最新報告顯示,全國酒後駕駛事件出現下降趨勢,而吸食毒品之後駕駛的情況,則有增無減。 蘭姆表明,一些司機也認為,警方無法測試出他們有沒有吸毒;事實上,卑詩省有1,700個警員,曾經接受過辨認吸毒者身體反應的訓練,並且有權要求疑似受到毒品影響的司機,接受身體活動能力測試,甚至體液測試。 蘭姆又指出,吸毒之後駕駛的刑罰並不輕,初犯者罰款不少於1,000元,以及停牌1年至3年。再犯者則會被判監禁不少於30天,以及停牌2年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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