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籲掃墓人士小心山火 |
2009-03-27 (11:07) |
漁護署今日呼籲擬在清明節假期前後前往郊外掃墓的市民,謹慎處理火種,防止山火發生。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根據《林區及郊區條例》,任何人士在郊區留下火種或隨意燃燒冥鏹,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1年。 發言人強調,漁護署於清明期間,將特別派遣巡邏和執法人員到各郊野墓地巡視,如發現有人違例,會即時檢控。在過往一年,根據有關條例在不同地區即場檢控了7名違例市民,罰款400至1,000元不等。 發言人表示,大部分在郊外發生的山火,均是人為疏忽所引致。只要掃墓人士遵從一些簡單守則,便可避免該等意外發生。 他說,在清明節假期期間,漁護署會在郊野公園適當地點,派發鐵桶供掃墓人士焚燒冥鏹。他亦提醒市民,在郊野公園燒烤遊樂時,必須在指定的燒烤場地生火,免被檢控。 此外,漁護署亦會加派郊野公園護理員,聯同消防處、警務處和民憐w全服務處人員,在多個山火黑點附近巡邏及派發防火宣傳單張。地球之友、香港郊野活動聯會及中國香港旅行遠足聯會亦會派出義務工作隊到墓地或行山徑進行防火宣傳工作。 發言人也提醒市民,在掃墓或燒烤後,必須清理帶來的祭品及垃圾,保持郊野清潔。去年,漁護署在郊野公園檢控了386名亂拋垃圾市民,被定額罰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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