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員妨礙司法公正判囚四年 |
2009-03-26 (18:25) |
一名退休高級偵緝警員,觸犯多項罪行,包括妨礙司法公正、偽造文書、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向廉政公署作出虛假報告,被廉署拘控。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年。 潘敬全,四十九歲,較早時被裁定共八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三項妨礙司法公正、一項偽造文書、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一項向廉署人員作出虛假報告。 暫委法官沈小民宣判時稱,被告身為執法人員,其行為嚴重瀆職,令警隊蒙羞,並且損害市民對警隊的信心。法官續稱,他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以反映其罪行嚴重性。 案情透露,其中三項控罪於二○○七年五月二日至七月十六日期間發生,涉及警方於二○○七年五月調查一宗在一間百貨公司發生的盜竊案件。 被告當時為一名高級偵緝警員,負責調查有關案件。他與案中的一名女疑犯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促致以該百貨公司一名保安員的名義提供供詞,藉以導致該名疑犯可獲撤銷控罪。 被告知會該名疑犯從其信箱收取兩份偽造的供詞,而有關供詞看似由有關保安員提供。在其中一份供詞,保安員聲稱要求撤回向疑犯的投訴。 案情透露,該等供詞並非由有關保安員提供,而其實是偽造的。 被告其後向廉署作出虛假報告,指控案中的疑犯向有關保安員提供四千元,作為保安員協助解決有關盜竊案件的報酬。 案情透露,另外四項罪行於二○○七年一月三日至八月二十九日期間發生,涉及與被告於二○○六年負責調查的一宗欺詐案件有關。 被告偽造三份由案中三名人士向警方提供的供詞。該三名人士曾向警方投訴另一名人士以欺騙手段向她們借貸。 被告向該等投訴人訛稱,警方仍在調查有關的詐騙案,而疑犯被檢控的可能性很低。他又聲稱另一名人士可以協助她們追討債項,從而不誠實地從其中一名投訴人獲得六千元款項。 在事件中,被告分別兩次煽惑、誘使及指使該等投訴人向警方及/或廉署就有關警方的調查作出虛假供詞。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六年十一月十日又煽惑、誘使及指使一名涉嫌盜取一部無線電話的十四歲男童,向警方作出虛假供詞。 警方在廉署調查本案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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