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指滋擾座頭鯨可判監罰款 |
2009-03-19 (19:54) |
  漁護署呼籲市民避免乘船出海,觀看自周一起在東博寮海峽一帶出沒的座頭鯨。否則根據香港法例第170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違者可被判監禁一年及罰款十萬元。 發言人指出,座頭鯨屬高度瀕危物種,市民應該尊重這種珍貴的動物。若該區船隻數量大增,繁忙的海上交通可能令這條鯨魚受驚或對牠造成滋擾。 「為個人安全着想,遊客應該避免近距離接觸這條身長達十米的成年巨鯨,因為追蹤及追逐鯨魚可能引致碰撞並構成危險。」 漁護署會加強巡邏以防觀鯨活動對座頭鯨造成滋擾,並會繼續監察鯨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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