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國外勞疑被迫簽僱用合約 兩勞務介紹所董事遭檢控 |
2009-03-17 (03:29) |
(澳洲 )(本報布里斯本訊)布里斯本一間勞務介紹公司的兩名前董事,涉嫌迫中國外勞簽何華德(JOHN HOWARD)政府提倡的工作間協議(個別僱用合約),將於稍後被起訴。 兩人為一間澳洲招聘公司的董事,該公司在2006及2007年介紹「457」簽證中國外勞給本地建築公司。該公司已在去年由清盤人接管。聯邦工作間申訴專員由移民部接到轉介,正著手調查該公司。 工作間申訴專員會要求在布里斯本的聯邦裁判司庭判罰這兩名董事尼高信(GREGORY NICHOLSON)和楊格(DAVID YOUNG),兩人均報住在THORNLANDS。 申訴專員公署指陳兩人違反工作間關係法,未有給予五名中國外勞七日通知,以便考慮資方提出的澳洲工作間協議,並且未有向外勞提供澳洲工作間協議資訊聲明。 尼高信還涉嫌向其中三名中國外勞施壓,並且向對方作有關澳洲工作間協議的虛假或誤導聲明,目的是要他們儘快簽署合約。 工作間申訴專員總幹事金寶MICHAEL CAMPBELL表示,這些工人當時是在西澳的礦區加古里(KALGOORLIE)工作。五人對英文一竅不通,不會閱讀,不懂書寫,也不能說英文。金寶指出,工作間法例規定所有僱主要確保勞資討價還價是在勞方有選擇自由的情況下進行。 違反工作間關係法,個人最高可罰6600元。 案件排期在5月5日及6日進行聆訊。 (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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