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革「藍色法規」 新州或將允許周日獵鹿 |
2009-03-17 (03:34) |
(紐約 )(美聯社新州川頓15日電)新州可能很快會修改一項「藍色法規」(Blue Law)的禁令,允許人們在周末以弓箭獵殺野鹿。 最初的禁令於1903年開始實行,禁令規定,禁止人們在周日利用獵犬或武器槍支等狩獵,違者處以20元罰款。 多年來,該法規經過多次調整,以便允許部分狩獵活動,目前的新修改將在周一(今)提交州眾議會,修改後的法規將允許持照人士在獵鹿季節在私人領地或州府野生生物管理區域進行狩獵。 修改此法規的做法去年10月獲得州參議會批准,而州內獵戶也對此表示歡迎。狩獵40年的菲舍說:「我們需要將這片土地帶進21世紀。」菲舍認為,允許狩獵將為州府帶來更多稅收收入,因為獵人需要購買汽油、食物等各種狩獵時所需用品。 原先的狩獵禁令是所謂「藍色法規」的一部分,該法規禁止人們在周日進行買賣、跳舞等活動。到19世紀末,幾乎所有的州都至少有一項此類法規,但在1960年代,這些法規陸續被廢除。 但一項研究指出,廢除這些禁令也有代價,例如參加教堂禮拜活動的人越來越少,更多以前的教徒吸毒飲酒等。 但是,在有些地區,一些「藍色法規」依然行之有效,例如,在貝根縣(Bergen County),多種買賣活動禁止在周日進行。但有人抱怨說,17號公路兩邊布滿商鋪的路段,在周日死氣沉沉好似「鬼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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