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專員指律法不嚴憂安省部分動植物絕種 |
2009-03-04 (03:13) |
(多倫多 )(加通社多倫多電)安省環境專員米勒(Gord Miller)周一表示,安省政府如若不收緊新的《瀕危物種法》(Endangered Species Act),安省的183個瀕危物種可能受到進一步的威脅。 米勒公布了一份對去年6月生效的《瀕危物種法》所作的檢討報告,稱如果安省不更加重視保護工作,諸如君王蝴蝶(monarch butterfly)和叢林馴鹿(woodland caribou)等較具標誌性的瀕危物種可能會絕跡。 米勒在報告中指出:「生物多樣性保護應該是所有政府的當務之急,但在安省,甚至沒有法律強制政府作生物多樣性監控,遑倫保護。」 往後可能引發問題 米勒沒有列舉在該法推出7個月以來有哪些物種受到影響的例子,但他稱擔心寫入法律的靈活性,往後可能引發問題。他表示,省府有權力推出規例來超越該法中的保護條款,並簽發允許物種及棲息地被摧毀的許可及協議。 他列舉了省府根據該法簽發的第一個許可,法例允許一家公司在佩雷島(Pelee Island)開採石場,儘管影響到兩個物種:藍錦蛇(blue racer snake)和伊利湖水蛇(Lake Erie water snake)。 米勒指出,這些決定的寬鬆的任意性,如果不加以萬分小心地把握,極可能與法律保護物種的本意適得其反。 但是,自然資源廳長康絲菲(Donna Cansfield)稱,採石場許可,恰是一個政府能夠與業界協同保護瀕危物種的例證。 該許可要求佩雷島採石場制訂一個物種保護的方案,該公司還將20公頃左右的土地賣給加拿大自然保護組織(Nature Conservancy of Canada),作長期保護之用。 該公司還負責創造28個「棲息地特色項目」,例如產卵地點等。康絲菲稱這是個各方皆贏的個案。 米勒還呼籲省府將有關可能影響到瀕危物種方案的更多資訊載入省環境登記系統,以便公眾能夠對欠妥的變化提出批評及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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