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動物保護新法生效 |
2009-03-03 (03:37) |
(多倫多 )(加通社多倫多電)「安省動物保護法」(Provincial Animal Welfare Act)於周一正式生效,將對虐待動物人士施行更加嚴厲懲罰。 重罰虐待動物者 原有的安省保護動物法已經有90年歷史,批評者指出,安省的動物保護是全國最不得力的。於是,政府全面修改了這一法律。 省政府表示,安省在保護動物方面「從最落後成為最先進」,安省成為目前加拿大唯一省份,對諸如警犬與警馬之類執法動物具有特別保護。 新法還對全省的數十家路邊動物園實施了新規定,賦予安省防止虐待動物協會(Ontario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檢查權力。 根據新法,獸醫必須報告任何虐待或忽視動物事件。 新法中還增加了新的條款,造成動物痛苦,訓練動物格鬥,或擁有用於動物格鬥的設施與設備均為非法。 對違反新法的個人的懲罰包括:罰款1,000元至60,000元,監禁30天至兩年。 寵物主人若因違反新法律而罪名成立,可能被禁止終生擁有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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