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華婦賄賂考牌官遭重判 |
2009-03-03 (03:41) |
(多倫多 )(本報記者陳細木報道)企圖以1,000美元現金賄賂考牌官的51歲華婦「學神」遭重判後,周日有華裔公眾表示,中、加兩國司機對「安全駕駛」的解讀略有不同,這是造成部分新移民考牌「屢戰屢敗」的主要原因。 罰款5千 禁駕駛半年 一名51歲華婦在從2008年8月起的7個月內6次參加車牌考試,不過均已失敗告終。最後一次考牌失敗後,她竟然拿出1,000美元現金企圖賄賂考牌官。 列治文法院法官麥肯農(Jane McKinnon)上周對她作出重判——罰款5000元、禁止開車半年。此外還要求她必須上課「認識加拿大的法律、文化」。 這是繼2004年港龍賄考案後,大溫境內再度爆出賄賂考牌官醜聞。 華人支持法官重判 針對法官的判決,不少公眾周日都對法官重判此案表示支持。烈治文市居民張小姐表示,在中國大陸部分城市,曾經存在考牌「軟過」現象。 她表示,7年前她在中國西南部一個城市考取車牌。在駕駛技能考試環節,部分操作熟練程度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透過駕校教練花錢過關,獲取駕照,這既是所謂的「軟過」。 不過她就表示,最近幾年,包括她先前獲得車牌的城市在內,中國大陸很多城市都已推行「電子路考系統」,考生在考場參加路試一但失敗就記錄在案,要想「軟過」就不大可能了。 她指出,今次法官重判此案,可以說是為部可能心存僥幸的考生敲了警鐘,她表示支持法官的判決。 居住溫市的張先生則表示,中、加兩國司機對「安全駕駛」的解讀略有不同。例如在中國大陸,按照法例,倒車時,並不需要掉頭透過後窗觀察路況。而左側車道超車時,司機則需要使用左轉燈向前方車輛示意。 他指出,中、加兩國之間在交通規則方面存在的差異,造成在中國駕車多年的新移民考生對可能一時間難以完成駕駛習慣的調整,因此未能滿足加國考牌官對「安全駕駛」的要求。他表示,這是造成了部分新移民考牌「屢敗屢戰」的主要原因之一。 而在中國曾有10年駕駛經驗的他,也是考過3次路試才拿到加國車牌。不過他提醒考生,切不可因為幾次路試不過就自暴自棄,甚至考慮歪門邪道。 5年前港龍駕駛行賄案轟動 2004年期間,前烈治文港龍駕駛學校東主趙寬偉(Foon-Wai David Chiu,譯音)透過港龍駕駛學校,先向有意非法取得駕照人士收取2,000至8,000元不等的款項,再以每份駕照500元賄賂考牌官迪亞斯(Crispine Argana Diaz),協助約243人不用考路試及筆試(只須拍照及簽名),一個星期就獲得駕照。 案發後,經卑保調查,把這批學員的駕駛資格全部被取消。此外,卑詩保險(ICBC)同時吊銷趙寬偉的港龍駕駛學校執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