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資料不送法院延擱兩年被發拘票抄牌警失誤險累單車客扣查 |
2009-02-22 (03:56) |
(三藩市 )省錢、健康、助環保,部分民眾棄開車改騎單車作為上下班的通勤工具,踩單車看似輕鬆愜意,但交通法規民眾仍須小心注意。一位華裔民眾晚間在下班回家路上被警車鳴警笛攔下,並遭員警以單車設備不符合規定開單告發;事件看似雞毛蒜皮,但這張罰單隨後讓當事人面臨被警方拘捕的可能與高達504元的罰款。 2007年一個夜晚,剛從餐館下班的屋崙居民方先生騎著單車上路返家,不料騎到半路身後傳來刺耳的警笛聲響,一輛警車將方先生攔下,警員下車盤查後表示,方先生夜間騎車但其坐騎後方並沒有裝設反光板(reflector)以警示後方車輛,車頭也沒有裝設照明燈,因此對他開出一張改善罰單,要求方先生在限期內將上述兩項設備裝上,改善後的單車也需請警員確認,將該張改善罰單簽銷。 往註銷罰單兩度撲空 遭開單的一個禮拜後,方先生遵照警方指示,將應裝設備裝上,並請警員為其簽銷改善罰單,不料卻在最後步驟碰上困難,「請警員簽完後應該把該張罰單送入阿拉美達縣交通法院,但誰知道當我去法院遞交罰單時,法院書記告訴我並沒有這張罰單的紀錄,表示員警可能還沒將罰單輸入電腦系統,要我3個禮拜後再來試試。」方先生說。 3個禮拜後,方先生再度往法院,誰知仍無罰單紀錄,兩次撲空下方先生決定「轉攻為守」,不定期透過法院網站查詢是否有罰單紀錄,並等待看是否會有任何法院通知寄家中。 一年多過去了,方先生停止了查詢動作,因為工作需要他也由屋崙輾轉搬至南灣,最後搬到了中半島,交通工具也從單車換成了汽車。本周方先生駕車時因為一起黃燈違規遭中半島警方攔下,警員在查詢電腦紀錄後告知方先生,法院對他發出一張拘捕令,警方有權將他上手銬帶回警局落案,而這張拘捕令便是來自於該張尚未了結的罰單。 無辜需補繳罰款504元 由於情節輕微,警員最後「放過」方先生,但要求其隔日即向阿拉美達法院報到。翻出該張陳年罰單,方先生呈交法院書記,書記告知由於逾期未處理,他的單車罰單將需補繳罰款504元;咋舌不已之下方先生選擇上庭向法官解釋來龍去脈,全案目前尚未了結。方先生表示,該輛單車他才花了70元購買,現在卻面臨504元罰金,讓他甚感冤枉。 據了解,除夜間照明設備外,加州法令也規定18歲以下的單車客必須戴安全帽,此外電影中常見男女共乘一部單車事實上也是違法的,加州法令禁止單車雙載,如果是大人載小孩,那麼後座必須安裝合格的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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