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人保障不足 經濟惡化勞工法例恐更難監管 |
2009-02-17 (03:20) |
(多倫多 )(星報專訊)安省自由黨政府引進的家庭日為有薪公眾假期,意味著工廠工人古馬(Sateesh Kumar)和省內大約70萬名臨時工人享有一天有薪假。 今年1月2日實施的新勞工規定使所有臨時工人獲有薪假;如果要他們上班的話,僱主需支付加班工資(premium pay)。如果省政府為了紓緩貧窮問題而就去年12月提出的建議進行立法的話,臨時工人很快更可獲遣散費和解僱工資,但古馬指出,如果沒有人執行與監管的話,這些新保障形同虛設。 工人更怕丟飯碗 這名來自斯里蘭卡的22歲難民說:「工人很怕事,他們不敢問(假期加班工資的事),因為如果你問的話,職業介紹所再不找你,或者說你手慢腳慢,不用再去。」他本人自去年12月以來在多倫多一間包裝廠工作,時薪9元。 建議中的《就業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修訂案同時減少成為長工(permanent employment)的障礙,取消工人費用和改善臨時工人獲資訊的措施。古馬同時希望省府在下月宣布的預算案兌現反貧窮承諾,耗費1,000萬元聘用多達100名執行就業標準法的新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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