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警車相撞重傷女子獲賠償110萬 |
2009-02-15 (03:08) |
(溫哥華 )(本報記者報道)卑詩省最高法院裁定,一個因意外受傷的蘭里市女子,可以獲得110萬元賠償。該女子6年前駕駛汽車,遭警車撞倒,身受重傷。 事發於2002年10月,警員皮扎諾(Manuel Pizzaro)接獲報告,指可能有人攜有一支手槍。於是,他啟動警車的閃燈展開追捕,但為免打草驚蛇,皮扎諾當時並無響起警號。直至行經蘭里200街夾36大道十字路口時,警車與陶森(Erin Towson)駕駛的私家車猛力相撞。 女事主陶森聲稱,事件導致她腦部嚴重創傷、喪失記憶力及和患上長期痛症。 卑詩最高法院主審法官指出,警員皮扎諾未有理會紅燈繼續開車前行,事先也沒有看清楚十字路口附近有沒有其他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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