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通過電召車權益法 |
2009-02-13 (03:55) |
(紐約 )市議會昨(11日)通過多條法案,其中包括保護乘客利益的電召車權益法、保護房客健康安全的水箱檢查結果透明化法等,議會同時還推翻了市長之前的否決,堅持允許符合條件的市府僱員到紐約市之外的地區居住。 由議長柯魁英親自提出的電召車權益法對電召車提出一系列要求,比如車廂內張貼該車的車況及年檢證明;乘客只需支付調度員告知的合理乘坐費用;司機在駕車途中不得打電話(包括手提、耳機或藍牙方式接聽);不得猛按喇叭、收聽電台或音樂,以保證提供安靜的乘車環境;車上不得有煙味、異味等,希望讓乘客更加明確的了解自己應享有的權益。 水箱檢查透明化法則是針對公寓樓管理方,目前衛生局負責對居民樓的水箱進行檢查,但公寓管理者不會將檢查結果公開,使居民對所住公寓的水質無從知曉。法案要求管理方在住客提出要求後的五天之內提供大樓水箱檢查的結果。同時要求管理方在檢查結束後向住戶發出通知,告知他們有檢查結果備索。法案還要求衛生局在今後的三年內對其水箱檢查情況做出年度報告。 另外,議會還推翻了市長之前對一條放寬市府僱員居住地法案的否決。目前的法律規定大部分的市府員工必須要住在紐約市,這條法案則允許代表市府員工的DC37工會會員,在服務滿兩年後可以遷到周邊的Nassau、威徹斯特、薩福、橙縣、洛克蘭和Putman等縣。 法案預計將影響到4萬5000名市府僱員的生活,讓他們可以對自己的居住地做出自由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