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十年 5項指控全部勝訴告發衣商25工友獲賠70萬 |
2009-02-13 (03:56) |
(紐約 )由25名東百老匯103衣廠的工人狀告自由發衣商 (Liberty Apparel) 的民事官司,經過歷時將近4周的聆訊,昨 (11日) 終於裁決,陪審團裁定工人的5項指控全部勝訴,發衣商須作出約70多萬元的賠償,華人職工會對裁決表示歡迎,相信聯邦法院的判決能夠成為同類案件的重要先例。 根據訴訟文件,從1997年至99年期間,自由發衣商委託東百老匯103衣廠生產成衣,99年東百老匯103衣廠突然關閉,拖欠工人薪金,並長期拒發工友最低工資及超時津貼,老闆失蹤後,工人向自由發衣商追討,要求賠償拖久工人的工資。 工人的代表律師瑞夫 (James Reif) 表示,自由發衣商與東百老匯103衣廠雖然是外判關係,並非從屬公司,但自由發衣商一直有插手103衣廠的管理運作,並直接派員到廠督促工人加班趕工,知道衣廠違反勞工法的事實,所以應該承擔賠償的責任。 他續說,此案早於99年已提訴,但當時的承審法官認為發衣廠不用承擔相關責任拒絕立案,後來雖經上訴法院推翻撥回重審,但案件仍再三拖延,直至該名法官去世,轉交由法官蘇利民 (Judge Richard Sullivan) 主審後,認為發衣廠與工人之間存在密切的關係,才加快了案件的審理程序。 瑞夫指出,案件審理長達3個多星期,20多名工人相繼出庭作證,包括兩名身在佛羅里達州及威斯康辛州的工友也親身趕來,陪審團則花了將近3天的時間才作出裁決,這確是一個漫長及艱巨的過程,但工人向自由發衣商提出的違反最低工資及超時津貼等5項指控,最終全獲陪審團裁定勝訴,無疑是最好的回報。 成為同類案件重要先例 昨天20多名工友在華人職工會代表的陪同下聽審,當獲悉陪審團的裁決均十分激動,華人職工會幹事李華表示,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裁決,在此之前,聯邦法院從未曾有過發衣商需承擔工人賠償責任的案例,相信這會成為同類案件的重要先例。她還說,這並不只涉及發衣商與衣廠工人的關係,其他承包商的行業,也可套用入內。 李華表示,初步計算,自由發衣商需向25名工友作出70至80萬元的賠償,還不包括律師費在內。其中一名女工鄭玲楠表示,她在東百老匯衣廠工作長達8年,每小時只獲3元的微薄工資,97至99年間,衣廠主要為自由發衣商趕工,這段期間她被拖欠約4000多元的工資,還未計超時補水的額外金額,連同這9年來的利息以及罰款,她大約可以獲得3萬多元的賠償。 事實上,官司發生後已把股分轉售的自由發衣商前僱主Albert Nigri較早前亦有出庭作證,他當時強調並不知道東百老匯103衣廠的一直違反勞工法例,兩者只是承包生產的關係,所以不應由自由發衣商承擔103衣廠的違規的後果。不過,他的供詞卻一一遭到工友的反駁。 對於自由發衣商會不會就判決作出上訴,Albert Nigri及其代表律師都沒有作出回應,不過,據了解,其代表律師稍後將會向承審法官提出擱置裁決的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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