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警察濫權案常不了了之團體促警局交出監督懲罰權 |
2009-01-31 (03:04) |
(紐約 )市議會昨(29日)舉行有關民眾上訴失職警員的公聽會,民眾投訴協會(Civilian Complaint Review Board)要求市議會生活安全委員會將懲罰失職警察的權力,從紐約市警察局轉移到該協會。 生活安全委員會(Public Safety Committee)目前正在審查紐約市警局未能懲罰被確定有過失行為警察的原因。從2005年來,只有四分之一被確定有過失行為的警察遭到比口頭警告更嚴重的懲罰。2007年,紐約市警局決定不懲罰35%的投訴定案,不懲罰102名被確定有過失行為的警察,比之前五年5%的開恩率遽增。同年沒有遭到懲罰的警察過失投訴案中,最嚴重的使用暴力案件超過總投訴案件的10%,去年佔到四成。去年初步數據顯示有91件案子無法追究責任,大部分這類案件都是投訴警察濫用職權。 紐約民主自由聯盟(The New York Civil Liberties Union)和上10個組織要求生活安全委員會,將懲罰失職警察的權力交給獨立組織民眾投訴協會。 市議長柯魁英昨日在公聽會上詢問協會代表斯通,是否警局內部不願意懲罰自己的警員。斯通表示,普通民眾應該有權力來監管警察的工作,給予該協會懲罰警察的權力將會給其獨立組織以增強更多可信度。 「盡職盡責將受益每一個人,包括絕大多數為了社區的安定繁榮作出貢獻的警察,」紐約民主自由聯盟行政主任Donna Lieberman說。 該聯盟法律主任Christopher Dunn表示,一個警察自己監督自己的系統本身就是錯誤的,「基利時常對於警察的過失睜隻眼閉隻眼,這讓民眾投訴協會變成只是在尋找事實。如果協會要盡使命,市長彭博需要給它權力來懲罰過失案件,而這是建立其真正職責的第一步」。 警局對於懲罰有過失警察的不情願,也使得民眾投訴協會收到的投訴案件遽增。 根據該協會公布的報告顯示,2008年該協會收到了7,421宗投訴案,比2000年的4,251宗案件增長了75%,2007年投訴案為7,559。儘管投訴不斷增多,但協會所確定屬實的行為過失卻在逐年下降。協會2006年所確定的警察行為過失案為264件,2007年為217件,去年為161件。2007年協會確定了507項指控,是近五年來最少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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