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籲旅客勿非法攜帶蘭花返港 |
2009-01-21 (12:08) |
漁護署發言人提醒離港旅遊人士,返港時切勿攜帶無許可證的蘭花。 發言人表示,經常發現從內地回港的市民在沒有許可證下帶回蘭花,此情況在農曆新年期間尤為常見。他指,去年農曆新年期間在關口被檢獲蘭花的個案共有30宗。 由於蘭花遭過度採摘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其進出口現已受國際公約規管。 發言人說,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部分野生蘭花如拖鞋蘭等乃高度瀕危植物,其買賣活動是受禁制的。 至於進口、出口、轉口或管有其他野生蘭花,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必須事先向漁護署申領許可證。進出口人工培植的蘭花,包括其部分及衍生物,也須事先取得出口地簽發的出口許可證。 發言人強調,如任何人違反上述條例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而有關物品亦會被沒收。 為了提醒旅客進口蘭花的管制,漁護署已在各進口管制站張貼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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