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七年發生的秀茂坪童黨燒屍案能轟動一時,主要是因為犯案的全是未成年的少年,及案件本身的兇殘程度:十四名年齡介乎十四至十七歲的青年,將一名十五歲的少年活活虐打致死,並放火燒屍以圖銷毀罪證,殘忍程度讓人咋舌!
一班童黨因自覺被案中死者陸志偉出賣,因而誘陸到一公屋單位,施以連番虐打,並模仿漫畫書執行家法的情節,一面念詩,一面用鐵通虐打他。滿身傷痕的阿雞終於不支倒地,不省人事。這群童黨發覺阿雞身體越來越冷,呼吸越來越弱才察覺自己搞出人命,故即時向阿雞施以「急救」,將他的頭按入水中、掌摑他、為他按摩及進行人工呼吸,但他已返魂乏術。
這十四人見阿雞已死,就將屍首用垃圾袋包好,再放進紙皮箱,然後用木頭車將屍首運到空置的秀茂坪h三十二座,並用火水及硫酸燒屍。涉案的十四人,五人被判謀殺罪名成立,兩人誤殺罪成立,是本港歷來涉及最多未成年殺人犯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