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人陳振聰遭稅局追討3.4億元稅款,陳振聰不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駁回。代表陳振聰的律師表示,暫時未決定會否直接上訴至終院。
陳振聰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現時稅局只容許納稅人,有一個月時間就評稅金額提出上訴,如被稅務局局長拒絕後,並無獨立的審裁機制。陳振聰有三個報稅地址,包括律師行、辦公室和住址,陳振聰錯過向稅局覆核的期限是因為收不到通知,他認為法庭應該保障納稅人的權益,應確保納稅人收到有關通知。
但上訴庭法官張達祐指出,陳振聰並非第一次交稅,而現時有足夠的渠道給納稅人依從,如果他要覆核,應該可以在稅局處理。納稅人有責任通知稅局更改地址,終審法院亦不會接受陳振聰提出的新理據。
上訴庭三位法官一致否決將案件提上終審法院,陳振聰要繳交3億4千萬元稅款,以及一千萬元罰款及訟費,但他仍然可以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陳振聰是在華懋集團前主席龔如心的遺產案中終極敗訴後,面對刑事起訴,及被稅局追收3億4千萬稅款,陳振聰不服提出上訴,去年被上訴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