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紀陳育鑫及其客戶陳景倫早前就2009年操縱萬事昌的股價被判罪名成立,東區裁判法院今天對兩人作出判刑。
法院頒令陳育鑫及陳景倫須分別履行80小時及100小時社會服務令,陳景倫同時被罰款8,000元,兩人並須向證監會繳付調查費。
案情指陳景倫在2009年11月23日的上午交易時段,透過陳育鑫以平均價0.2261元買入50,000股萬事昌股份。在下午交易時段開始後不久,在陳育鑫的建議下,陳景倫以當時的最佳賣盤價每股1.00元(即等於當時市價0.25元四倍的價格)買入單一手2,000股萬事昌股份。萬事昌的股價因此而上升四倍至1.00元。
在當日臨近收市前,陳景倫將他早前買入的50,000股股份以平均售價0.4258元售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