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去年八月訪港期間,一名澳籍女港商欲獨自前往示威區通宵留宿請願時,遭警方阻攔下及控以兩項「阻差辦公」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今個月27日裁決。
控辯雙方今日結案陳詞。控方表示,被告當時情緒激動,企圖衝向列為緩衝保安區的港灣道,根據過往案例,示威者即使無激烈行動,警方都可以合理地帶走示威者。
辯方表示,被告行動合乎公義,無破壞社會安寧,警方未有刊憲,就將灣仔一帶列為保安緩衝區,公眾難以知悉,亦剝奪人身自由,質疑保安區的合理和合法性。
被告蕭敏兒,五十三歲,被控於去年八月十六日,在灣仔中環廣場的行人路上妨礙兩名女警員執行職責。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的被告,稱曾於內地無故被軟禁一年,因此希望向李克強申訴冤情。